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zhongidan农业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农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企业,所涉及企业的监测工作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申报数量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与监测程序
01、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
2、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推荐企业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zhongdian农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02、监测程序
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zhongdian农业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广东省农业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省直属单位的省农业企业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2.gdnyjy.org),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另行告知,省直属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提供),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各地需于5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将不予受理。